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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03:26:47 点击量:808
本文摘要:简介:保险公司无权向王某某追偿。
简介:保险公司无权向王某某追偿。说明规定可追偿的情形并未还包括肇事逃离现场不道德,且《侵权行为责任法》在第53条也规定,肇事司机逃离现场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金,某种程度并未规定保险公司的追偿权。
故保险公司的追偿无法律依据。王某某在2018年向某保险公司出售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在保险期间,王某某驾驶员机动车撞倒李某某,王某某事后驾驶员机动车逃离现场。事故经交警确认由王某某胜事故的全部责任。
李某某向法院控告王某某及某保险公司,法院裁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金8.4万元,某保险公司在裁决生效后主动遵守了赔偿金责任。现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向王某某追偿,拒绝王某某向某保险公司归还8.4万元。发问:保险公司能否向肇事逃离现场司机追偿8.4万元? 【律师答案】 保险公司无权向王某某追偿。说明规定可追偿的情形并未还包括肇事逃离现场不道德,且《侵权行为责任法》在第53条也规定,肇事司机逃离现场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金,某种程度并未规定保险公司的追偿权。
故保险公司的追偿无法律依据。《侵权行为责任法》第53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人再次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该机动车参与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不予赔偿金”。该条未规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金后有权向机动车驾驶员人追偿。
之后,由最高人民法院制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第18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当事人催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不予赔偿金,人民法院予以反对:(一)驾驶员人并未获得驾驶员资格或者并未获得适当驾驶员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员机动车再次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员人蓄意生产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金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予以反对。”在上述三种情形中,显著也并未还包括肇事逃离现场。
保险公司与王某某之间不存在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王某某再次发生交通事故后,依法不应根据合约的誓约遵守赔偿义务。在本案中,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金8.4万元,应系遵守交强险的支付义务,归属于遵守保险合同义务的范畴,在无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无法擅自改变合约的誓约及法律的规定。另外,从法律目的考虑到,说明将向警方驾驶员或酒后驾驶员等三种情形规定为保险公司可追偿值得注意,是因为该三种情形皆为违法驾车造成交通事故,此类情形下驾车造成事故再次发生的风险和概率减少,保险公司拥有追偿权合乎保险法的近因原则。
而肇事逃离现场不道德再次发生在事故之后,未减少驾车的危险性,驾驶员不道德也不必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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